第十二屆世界盃國際武術競賽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際武術競賽包括散手對抗,表演賽,必須遵守本規則.
第二條:
個人高段表演賽及團體表演賽包括下列三項:
1.拳術: 一般傳統套路,内家拳等.
2.器械:各種長,短兵器等.
3.特技:氣功,輕功等特異功能(
所用各種器械,工具必須經大會認可).
第三條:
凡參賽者須有熟練拳術及特殊武術技能,才能參加比賽.
第四條:
武術散打對抗比賽,個人高段表演賽及團體表演賽的賽員必須持有經本會審查後,准予參加比賽的證明才能參加比賽.
◎ 散打資格鑑定譯本規則第十六條内容及分級規定辦理.
第二章 場地與裝備
第五條: 大會場地
1.散打對抗比賽場地:
(1)散打比賽用場地為正方形10m- 12m邊長,
地面平坦稍有彈性.
(2)場地四周畫有雙層明顯分界綫,内綫為比賽場地,外綫為隔離閑雜人員禁止進入.
2.表演比賽場地:同上.
第六條: 裝備
1.散打比賽用服裝由比賽人員自備,顔色自選.
2.由大會提供腰帶(比賽出場專用).
3.必須使用大會供給的安全護具.
第三章 大會職員權責
第七條: 大會設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各一人.
1.解釋比賽規則與難題.
2.分配裁判員工作.
3.審核成績.
4.宣佈勝負.
5.副總裁判長在總裁判長不在時,代理其職權.
第八條: 執行裁判長
1.主持比賽.
2.根據比賽規則,現場執行罰則.
3.宣佈每局勝負.
第九條: 評分裁判
1.評定比賽得分.
2.記錄犯規扣分.
第十條: 檢
驗 員
1.量體重,點名,檢查裝備,引導進出場.
2.送遞賽員分組名單.
第十一條: 計 分 員
1.紀錄及計算比賽勝負成績並將其交裁判長簽名後再送報告員.
2.保管賽員資料.
第十二條: 計時員,報告員
1. 計時員在比賽三分鐘前通知報告員向大會宣佈比賽準備及有關事項.
2. 計算比賽,休息時間及補充中斷時間.
3. 發出比賽開始或終了訊號,並報告優勝單位及名次.
第十三條: 大
會設仲裁評判委員會
1.仲裁評判長,副仲裁評判長各一人,仲裁評判委員若干名.
(1)仲裁評判長解釋表演賽規則與難題及審核表演賽成績並宣佈表演賽優勝者.(除了解決大會爭論問題外,評判表演成績,裁定優勝及其他特別優勝獎).
(2)副仲裁評判長於仲裁評判長不在時,代理其權.
2.仲裁評判委員
(1)評定表演賽之得分成績.
(2)評定特別榮譽獎.
第十四條:會場管理員
1.主管一人,管理員若干名,票務員若干名.
2.維持秩序與安全.
3.佈置與處理比賽事務工作.
4.票務管理事項.
第十五條: 醫務人員
1.比賽受傷急救與處理.
2.全體大會人員的保健.
3.鑑定比賽人員,能否繼續比賽.
4.必要時檢查比賽人員體格.
第四章 散手對抗比賽
第十六條: 分級
男性賽員分爲下列五級:
女性賽員分爲下列五級:
第一級 (輕量級)120磅(50公斤)以下
第一級 (輕量級)110磅(50公斤)以下
第二級 (中乙級)120-140磅
(54-63公斤) 第二級 (中乙級)110-130磅
(54-63公斤)
第三級 (中甲級)140-160磅
(64-73公斤) 第三級 (中甲級)130-150磅
(64-73公斤)
第四級 (重量級)160-180磅
(74-82公斤) 第四級 (重量級)150-170磅
(74-82公斤)
第五級 (無限量級)180磅(82公斤) 第五級
(無限量級)170磅 (77公斤)
◎儿童及少年依年龄比賽:儿少年组:12歲以下,青少年组:13-17歲段位對抗賽分為兩组:1-4段组,5段以上组.
第十七條: 得分標準
1.頭部擊中得分規定:
(1)擊中對方頭部(除禁區以外)一次或使對方倒地各得一分.
(2)擊中對方頭部受傷或使其面部流血,則判攻擊者扣二分.
2.頭頸以下擊中得分規定:
(1)用拳腳擊中對方頭頸以下任何地方(除禁區外),各得一分.
(2)擊倒或踢倒(包括一手或一膝觸地)得三分.
(3)拌倒對方得一分,摔出線外得三分.
雙方同時倒地均不得分.雙方同時互抱亂擊,均不得分,並由裁判提出警告.
(4)攻擊對方,迫使其退出内場以 外得一分,但用雙手推對方出線或雙方出線均不得分.
3.獲勝標準
(1)在同一局内,被擊倒三次者(
頭部擊倒例外)攻擊者獲勝.
(2)擒拿對方,使其五秒鍾内無法解脫,發出訊號,承認失敗,以攻擊者獲勝論.
(3)在同一局内,不論得分多少,將對方抓起高舉過雙肩,判該局獲勝.
(4)賽員被擊倒出場外,在十秒鍾不能比賽或被重擊,雖未倒地但被摔出場外,均判對方在本場比賽獲勝.
如在九秒鍾内仍可應戰者,以被擊中一次論.
(5)雙方在三局比賽中得分多者獲勝,賽員分數相同難分勝負則參考下列情況判定:
(a)以犯規分數少者為勝.
(b)技能攻擊較多者為勝.
(c)攻擊精神充沛者及技術優良者為勝.
第十八條:
犯規扣分及禁區
1.禁止攻擊的區域如下:
(1)眼睛部位,
(2)喉嚨部位,
(3)陰部睾丸區,
(4)後腦部位.
2.扣分:
(1)第一次扣三分( 情況嚴重者,取消比賽資格).
(2)第二次取消比賽資格,如有意傷害對方應負法侓與醫療責任.
3.其他犯規:
(1)不服從裁判者.
(2)未經裁判發出開始攻擊訊號前,進行攻擊者.
(3)執行裁判鳴笛命令“分開”或手勢“暫停”未遵令繼續糾纏者.
(4)對方以倒地仍繼續攻擊者(視爲故意傷害).
(5)繼續攻擊已退出比賽内場.
4.罰則:
(1)第一次警告( 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4,5例外).
(2) 第二次扣兩分( 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4,5例外).
(3) 第三次判定該局失敗.
(4)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四,五款首次扣三分,第二次判該局失敗.
第十九條:
每場比賽與時間判定:
1.每局比賽以二分鍾為一局(兒童以一分鍾為一局).
2.局輿局之間休息一分鍾.
3.每場比賽以三局兩勝制(必賽完第三局).
第五章 賽員受傷申訴與暫停規定
第二十條: 受傷暫停
1.比賽人員受傷後,應由裁判叫停,暫停時間内,賽員不得與外人交談.
2.暫停時間,必須從比賽時間内扣除.
3.賽員如因受傷暫停,須經醫生証明可否繼續比賽.如超過五分鍾,將終止其比賽資格.
第六章 比賽評分與勝判定
第二十一條:
比賽評分方式
1.每局比賽由評分裁判四人,分紅藍兩組,分別獨立評定賽員得分與記錄犯規扣分.
2.評分裁判員分別為紅組與藍組各兩人分站斜對角.
3.有關紅組(藍組)比賽中犯規的扣分由現場執行裁判,以扣分手勢對紅(藍)組評分裁判員記錄於比賽評分表内,每局結束時將得分與扣分總和
除以 '2’為 紅(藍)組實得分,復向裁判長報告,由裁判長宣佈X局紅(藍)勝.
第二十二條:比賽勝負判定
1.每場比賽依三賽兩勝,判定勝負由大會裁判長當場宣佈第X場
紅組或藍組優勝,然後由現場執行裁判長提起優勝賽員的手臂,以示勝利.
2.如比賽三局,其比賽成績出現各勝一局及一和或是三局皆和時,依比賽規則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五款由大會裁判長召集執行裁判與評分裁判研商後,由裁判長裁定X方勝負,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但如按上述第三項第五款因確實無法判定勝負時,得由裁判長延賽最後一局,以評定勝負.
第七章 各種表演賽套路評分標準
第二十三條: 表演時間:
1.個人表演時間:以三分鍾 為限(特殊例外).
2.團體表演時間:十分鍾為限( 特殊例外)
第二十四條: 評審標準
1.精神儀表態度十五分.
2.服裝禮節十五分.
3.技能七十分(分手,眼,身,法,步,招式,運氣各十分).
4.以上合計為100分.
第八章 申訴
第二十五條:申訴程訴
1.有關選手資格等的申訴應由書面簽名向仲裁評判長提出,以仲裁評判委員會委
員會的宣判為終結.
2.散打比賽及表演賽中有關爭論事項以仲裁評判長的宣判為終結.
3.其他有關競賽及表演賽所發生的問題,除口頭提出外,仍需依規定三十分鍾内補
具正式手續,否則視同自願放棄申訴權.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於2004年6月30日製定,並呈政府有關單位報備後實施.